出口时“境外收货人”栏目填写实际收货方对吗?
当遇到“三方贸易”业务时,境外收货人栏目您填对了吗?
当遇到“三方贸易”业务时,境外收货人栏目您填对了吗? 举个例子:日本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天津设立子公司A,A公司计划出口汽车零部件至韩国,而外贸合同中买卖双方是日本总公司和天津A公司,并不存在实际收货方韩国公司。 在报关单填制环节,“境外收货人”栏目该怎么填呢?
当遇到“三方贸易”业务时,境外收货人栏目您填对了吗?
举个例子:日本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天津设立子公司A,A公司计划出口汽车零部件至韩国,而外贸合同中买卖双方是日本总公司和天津A公司,并不存在实际收货方韩国公司。
在报关单填制环节,“境外收货人”栏目该怎么填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也就是说外贸合同中签订的境外买方是谁,就填谁即可。如果合同中有指定收货人,比如上述案例中的韩国方,在合同中注明了是指定收货人的话,那么录入韩国方也是ok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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